资讯中心

全国范围内电动车大整治又来了,这些新规你必须知道!

发布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4823

      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一年有余,如今针对电动车的大整治又开始了。近期全国各地陆续传来电动车大整治、大检查的新闻,闹得骑电动车的老百姓人心惶惶,全球电动车网给大家盘点一下近期的政策动态。


来充


杭州:开启为期两年的专项治理



      杭州本次查处的重点主要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假牌、套牌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逆行、闯红灯、停车越线、骑快车道”5类重点违法行为。目标是实现2020年涉电动自行车事故总量同比下降2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0%,2021年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福州:电动自行车新式号牌换发服务5月9日截止



      为了从经销源头堵住不合格、不达标的电动自行车,保障道路交通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新式号牌换发工作,当地市场监管局宣布近日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专项执法检查。


如东:严查电动车违章 闯红灯、逆行等一律先扣车



      当地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严重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暂扣车辆,集中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签订安全出行承诺书,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后发还车辆。


岳阳: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4月23日,岳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电动车交通事故日益增多,已成为城市交通主要乱源,当地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近期集中开展电动车上牌管理。


贵州:《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近日施行


      新规规定: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过渡期管理规定,应当自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申请并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2021年1月1日后不再受理临时通行标识核发申请。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甘肃:《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近日施行


      《条例》指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 不按规定通行的行为,处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南京:外地牌照电动车禁行方案上报待批



      南京交警部门在采访中称:自2020年5月1日起,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目前正在进行意见征集等程序,限行方案已上报待批。


      新的一年第一波严查电动车来袭,全球电动车网提倡电动车骑行者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不逆行、不闯红灯、佩戴安全头盔,按照当地政策要求及时登记牌照,随着大法制意识的觉醒,电动车管理一定会朝着更加合理、合法的方向前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