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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27088

      7月13日,合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点击链接),对各县、各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高校、市管学校:

           

             市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7月至2018年年底,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合肥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委办〔2018〕55号),现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重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市管高校、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机构)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校园内、教职工生活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方面的治理工作,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火灾。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各学校要制定、公布校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学校要根据实际,设置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并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配置消防器材,规范充电管理。市管学校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制度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清理。各学校要发动教职工、住户纠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视情予以制止或组织清理。校园内、教职工生活区内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充电。校园内要避免电动自行车夜间充电。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各学校要在校园内和教职工生活区内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见附件),营造广大师生员工和住户关注、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系统、本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3505191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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